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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偷电线按盗窃处理等于是在放纵犯罪

news.dayoo.com   2007年02月07日 13:26   来源: 广州日报

 

  不法分子冒充供电工作人员盗拆供电设备,甚至从单干结成盗、运、销一条龙盗窃集团,2006年上半年全省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直接经济损失已远远超过上年全年总和,同期分别增长203.5%和208.7%。法律虽然规定了破坏电力设施罪,但实际上很少按此罪处罚而按盗窃处理, 量刑偏轻助长了盗贼铤而走险的心理。近日,省人大代表冼灼南等提交建议,建议执法、司法部门按法律从重从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冼灼南表示,铜价的上涨和对废旧收购站的监管不力是诱发电力设施被盗的外因,但对盗窃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是造成这类案件不断上升的内在原因。他建议,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从重从严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孟柬告诉记者,偷窃电线本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大,但可能影响人民生活、工厂生产甚至是医院抢救病人,造成巨大间接损失,因此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就已从“盗窃”转化成了“破坏电力设备”。如果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按该罪来定罪处罚。(记者 黄楚慧、刘旦、曾卫康、陈翔、任珊珊、李妍)

(编辑: 紫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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