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预期要涨价 车主每年多缴两三百

news.dayoo.com 2007年01月05日 16:31 来源: 羊城晚报

  目前细则尚未出台,但税务部门人士估计私家车主每年可能要多缴两三百元

  “听说从今年开始,我们车主每年要多交两三百元车船税,是这样吗?”连日来,不断有私家车主向记者询问。

  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广东各类车辆的年税额究竟会定在多少,还有待广东省

  政府出台具体的施行细则。不过,接受采访的税务部门人士分析,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客车车辆的年税额预计都要调高。

  目前税额比较低

  元旦前夕发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大大提高了车辆年税额幅度上限(从320元提高到660元),但同时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据介绍,国家此次是把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同时,还调整了车船税税目、税额。

  广州驾车人士都知道,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小汽车为240元,31座以上客车要交320元。在20年前,这可是很多人两三个月的收入。而现在,对用得起车的人来说,不过是月收入的零头。

  上限调高一倍多

  新《条例》规定,客车年税额为每辆60至660元,货车为按自重每吨16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为按自重每吨24至120元;摩托车为每辆36至180元;船舶为每净吨3至6元。

  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则提高了一倍多———此前,广东制定的具体税额标准是,客车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

  因此,税务部门人士分析,从《条例》出台的背景看,各地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无疑会随《条例》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

  穗有两月缓冲期

  由于《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并新规定,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但目前各地都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施行细则,因此,许多车主都关心,今年的车船税该怎么交?从北京传来的消息是: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发出通告,暂缓2007年度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

  广州情况如何?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市没有这个权限,要待省里下发有关文件后才确定具体如何操作。

  不过,由于广州市多年来实行以车牌号码尾数(“1”和“2”除外)对应的月份作为车辆纳税时间,而车牌号码尾数为“1”或“2”的定在11月或12月缴税,因此,广州车主要到3月份才面临纳税问题,目前暂时可以避开这一“不明朗”因素。 记者严丽梅报道   

  

(编辑: 小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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