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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当地)导游小费20元天”,这是广东一家旅行社近日推出的新收费项目。明眼人稍微动动脑筋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旅行社想出这条“屎坑计”,分明就是想变相宰客。
按照规定和惯例,游客在报名时已经真金白银交足了团费,“八菜一汤、白饭任装”等服务项目也是在白纸黑字上写得一清二楚,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为此,旅行社导游做到“服务令人满意”,其实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他们份内事,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游客为什么还要另外再交钱?简直就是多鬼余。
当然,旅行社称这种收费纯属自愿并非强制。但游客是否真正可以“自愿”呢?我睇在现实中都几难。
大家不要忘记,现在游客参团旅行都少不了要去“购物”这一“景点”,那玩儿也称是自愿的,但事实上假如游客的荷包在市场里不出出血,那么,一路上都是莲子蓉口面的导游就可能变得黑口黑脸,游客余下的行程随时都会被人“做手脚”。出门玩无非就是求开心啫,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又怎能得罪这些“地头蛇”呢。所以游客一般也会“自愿”或多或少买些在广州都有得买的土特产,以确保自己一路顺风顺水。同样,现在旅行社列明有这种收费,游客又怎敢“唔识做”呢?“自愿小费”实际上变成导游的“自然收费”。
还有一种讲法指“收小费”是境外流行的做法,但这足以成为理由吗?我不用讲“内外有别”、“国情省情不同”这些高深道理,单就境外与境内的导游本身而言,他们的自身待遇就有很大区别。境外导游及同车司机本身是没有工资的,所属旅行社在收团费时并没有抹他们的饭碗,他们食粥食饭全靠收小费这一来源,所以收小费在境外是硬性规定的。再讲讲我们的导游,他们在旅行社都有底薪和出团补贴,现在也生搬硬套搞个“自愿小费”,变得不伦不类。
这类出师无名的收费,小弟惟有将其理解为是旅行社想借导游之“刀”斩游客一颈血的阴招。 (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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