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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打击屡禁不止的“六合彩”等地下博彩活动,一直是广州及珠三角等南方城镇的一大难题。开平市近日出台新规,凡向公安机关举报“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可获得该查获案件的罚款与没收财物价值之和的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奖励举报”往往会有立竿见影之效,但用于对付“六合彩”,恐怕作用不大,因为目前对“六合彩”量刑太轻。
以30万元巨奖发动群众举报“六合彩”,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按上述方法计算,举报者难以拿到多少奖金。一是地下“六合彩”一般判以赌博罪,而现行《刑法》的有关条款,赌博罪最高只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与“举报奖励”的计算无关),也没有巨额的罚款规定。二是地下“六合彩”活动,是利用手机短信等隐蔽方式诱惑彩民投注,不同于一般的聚赌和窝赌(有大致固定的窝点),即使抓到庄家与活动组织者,通常也没有多少赌款和作案财物可以没收,也难以作出巨额罚款的处理。这样下来,10%的奖励金十分有限,不足以“回报”举报“六合彩”所冒的巨大风险。
更重要的是,有限的罚款和财物没收,再加3年以下有期徒刑,难以震慑地下“六合彩”,非施重刑不可。这牵涉到对地下“六合彩”性质的认识。地下“六合彩”设赌的庄家,无本生“利”,定赢不输;以高赔率诱赌,蓄意误导彩民,已犯下双重欺诈罪,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不能仅仅以赌博罪论处。笔者认为,必须在现行《刑法》指导下,重新认识、明确“六合彩”赌博违法活动的定罪和量刑,提高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的起点,罚他个倾家荡产也不为过;对有意无意参与“六合彩”赌博信息传播的电信短信、广告(隐语)发布等单位和组织,也要给以必要的处罚。这样,才能击中非法“六合彩”庄家和组织者的死穴。
这样说,并非否定群众举报的作用,而只是认为,要有效打击地下“六合彩”,更重要的是应从定罪与量刑上依法重治,“轻罪轻刑”治不了“六合彩”。(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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